近日,省厅印发《关于逐步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》,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进行再部署、再动员。
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防范化解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风险的重要性,以高度的政治自觉、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各类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、安全度汛和安全生产责任。各类责任人要将安全度汛责任扛在肩上,落实到具体行动上,迅速到岗履职,靠前指挥。要建立责任人数据库,在相关媒体上和工程醒目位置公示各类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,加强对各类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,把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、水行政主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、属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三者有机结合起来,把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、安全度汛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、每一个岗位、每一个人员。
各级水利部门要逐步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,特别要重点排查水库、闸坝等工程的泄洪设施、闸门启闭设施、泄洪影响河段,切实把问题、隐患找准查实。各地在前期排查中已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,如防灾抗灾意识不强、安全责任不落实、方案预案针对性不足、运行管理不规范等,要立即整改到位;对于新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,要按照“一单四制”的要求立即组织整改;对于不具备立即整改到位条件的,要及时报告,并切实落实隐患整改责任、措施、资金、时限和应急预案。
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、水电站、涵闸、泵站等工程的安全管理,重点区域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、警示标识,闸门启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,开机、开闸运行前要进行预警,保障人员安全。高水头、大流量水电站和退出类水电站(电站拆除但大坝保留)要明确管理主体,落实安全保障措施。要加强堤坝清障砍青,强化巡查值守,加强灌排工程巡查检修,重点加大对山体滑坡、渠道垮塌、建筑物失稳等风险的防控,严禁下渠游泳和电鱼。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,要加快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进度,推动施工导流建筑物、挡水建筑物、穿堤破堤建筑物等重点部位和险工险段尽快完工,形成防洪能力。
各级水利部门要逐步强化工程管理单位运行管理、安全度汛、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,特别是汛期要根据当地降雨情况,实时抽查责任人的履职情况,并将抽查情况实时通报,对责任不落实、措施不到位、操作不规范并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,要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。同时,要完善管理制度,强化信息报送。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真实的情况,抓紧修改和完善水工程调度规程、调度运用方案、闸门操作规程以及防汛抗旱各类方案预案等,报有管辖权的单位批准。要对预案迅速开展应急演练,在实践过程中一直在优化方案预案。要完善信息报送制度,及时逐级上报水旱灾害防御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。汛期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