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猪场在灌溉果林时,田间灌溉管道接口处开裂形成粪污溢流至外环境,部分粪污溢流至姜射坝大沟,姜射坝大沟内有显着异味的违法行为
根据《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八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则,并结合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规范(2022年版)》的规则。我局决议对你(单位)处以如下行政处分:
限于接到本处分决议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。逾期不交纳罚款的,我局能够精确的经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:“当事人逾期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的,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能选用下列办法:(一)到期不交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,加处分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”的规则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分款。
你(单位)如不服本处分决议,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阿坝州人民政府或许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请求行政复议,也能够在6个月内向阿坝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,不中止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。
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,不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,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。